公务员考试转任是指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岗位转换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般的转任条件和程序:
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及以上。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公开考试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的情形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报名范围和条件
报名范围包括宜宾市内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转任程序
组织部门会发布公开考试转任公告,明确转任职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程序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开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根据具体职位要求而定。
考试合格后,根据成绩和职位空缺情况确定转任人选。
转任人选需要经过公示和任职审批等程序,最终完成转任。
建议在报名前仔细阅读转任公告和相关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