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物权法

夜伴育儿 · 2024-12-25 08:59:28

公务员考试中关于《物权法》的考点和注意事项如下:

物权法定原则

定义:物权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这一原则与债权不同,债权可以依据协议自由原则进行创设。

要点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

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物权行为无效。

国家所有权

定义:国家所有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具体范围

城市土地。

法律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矿藏、水流、海域。

无线电频谱资源。

国防资产。

法律规定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法律规定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法律规定的文物。

法律规定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他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定义: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包括处分的权利。

种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

居住权。

担保物权

定义:担保物权是指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

种类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预告登记

适用范围: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

原则:后成立物权优于先成立物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

这些考点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公务员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多做模拟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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