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大学的助学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与评定: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评定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习实训;思想品德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评定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公益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20%;学习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10%,当年无不及格科目;到课率达100%(请假除外)。
地方政府奖学金
奖励对象:具体对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确定。
奖励标准: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具体标准不一。
这些助学金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并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建议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并申请相关助学金,以便获得更多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