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的职业考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双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团委及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等。
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创新工作等内容。
考核办法
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包括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学校考核等方面,满分100分。
个人小结,辅导员需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随机抽取1/4数量的学生进行评分。
二级学院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小组负责综合测评。
考核时间与周期
考核一般在6月份进行,以学年为单位。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档次,作为辅导员评优、奖励、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考核,可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激励辅导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