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的教师考核遵循《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的基本原则包括: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实行评审小组考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
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
遵守职业道德。
廉洁自律。
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部门考核与学校审批相结合
考核工作由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重点审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
考核范围包括:
通过竞聘上岗签订了聘任合同书的人员。
聘期内由校外调入及初次参加工作的人员。
年度内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的考核,以现岗为主,兼顾前者;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按原职级进行考核,下年度起按调整后的职级进行考核。
中层干部和处长助理的年度考核,按照组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双肩挑”人员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考核。
长期病假及待聘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个人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
建议:
考核过程应确保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教职工了解考核标准和程序。
考核结果应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如薪酬、晋升等,以起到激励作用。
对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申诉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