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师范专业的实习成绩通常是根据一系列评定标准来评定的,这些标准可能因学校和具体实习项目而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学实践课成绩:
通常占总成绩的较大比重,如50%。
理论知识掌握与教学能力:
包括教学目的、教材的掌握、组织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
教学方法与手段:
如语言表达(包括普通话)、板书、教学手段等。
班级管理与指导:
如指导课间操、见习班主任、对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学校体育活动与竞技体育:
如指导学校体育活动、指导学校竞技体育运动队的考评成绩。
实习纪律与自我总结:
执行实习生守则的情况和个人自我总结的成绩。
评定过程中,通常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商议确定。对于严重违反实习生守则和破坏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成绩可能会被评为不及格。此外,无故不参加教育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经学院院长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可能不被允许毕业,结业时只发给肄业证书。
具体的评分细节和权重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实习项目和学校有所调整,因此在实习开始前,建议学生详细查阅所在学院或学校的实习成绩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