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自由意志

小黑说教育 · 2024-12-25 10:44:08

公务员考试中关于自由意志的体现主要是在自白任意性规则方面。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指 只有基于犯罪嫌疑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承认有罪的真实陈述,才具有证据能力。根据这一规则,我们可以分析以下选项:

A选项: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有做出虚假陈述,应中止讯问。这个选项并没有直接体现自由意志,而是关于讯问过程的中止,因此不符合自由意志的定义。

B选项:

犯罪嫌疑的有罪陈述须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一致。这个选项强调的是陈述与证据的一致性,并没有直接涉及自由意志的问题。

C选项:

犯罪嫌疑人主张自己无罪,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这个选项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程序中的自由意志,即他们可以选择主张自己的无罪,并且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种选择正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D选项:

以从轻处罚为条件,换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这个选项实际上是通过诱导手段获取有罪答辩,并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意志,因此不符合自由意志的定义。

综上所述,符合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做法是 C选项:犯罪嫌疑人主张自己无罪,可以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做法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程序中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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