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征集政策
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学费资助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发放对象包括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新兵本人,标准是按照本科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2.5万元、大专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5万元。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同时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服役期间的优待政策
大学毕业生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津贴,并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部队体系医院免费医疗保障,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服务。
考学提干政策
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岁,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干。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生长军官,报考年龄不超过23岁,学制一般为4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选改军士政策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改为军士,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
安排工作政策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军士服役满12年的;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退役后的升学与就业政策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提供一系列优待和保障。建议有意参军的大学毕业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