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以及取消落户限制等。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措施:
税收优惠
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通常为10万元。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
取消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