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在施工现场负责执行和协调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建筑施工过程:
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状况。
材料和工艺监控:
对建筑材料的使用、质量和工艺进行检测、验收和监控。
合同和技术文件管理:
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纠正图纸中的错误,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测量基准点、原地面线及施工放线成果。
质量和计量支付:
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计量支付、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理月报的编制。
现场协调和沟通:
协调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等相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处理施工单位的文件、报表和函件。
安全监理: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记录和报告:
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文件,及时向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问题解决和会议参与:
参与施工单位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参与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
其他职责: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管理驻地监理部的日常工作,包括人员、财务和物资管理,审核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严格把关施工质量,签审质检资料,处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并主持工地例会。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掌握工程造价、工程概算、工程设计等技能,并且需要具备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耐心和注重细节等素质。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