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注销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zjt05.gdcic.net/)”按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gdzczx.gdcic.net/)”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注销材料
通常情况下,一级建造师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注销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证书原件。
注销方式
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强制注销业务,且不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具体流程为:
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按专业选择并提交注销申请;
系统将进行审核,如符合具体条件,注销信息将会在官方平台公开,最终在注册系统中完成注销。
建议:
一级建造师在办理注销时,应先登录相关系统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注销过程顺畅。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建议在办理注销前咨询当地建设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