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行案件涉及的是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流程:
执行根据
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如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等。
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他执行标的(如行为履行)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执行程序
当事人申请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无故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包括执行异议、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措施等。
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被执行人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等。
执行措施
包括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级建造师在处理执行案件时需要了解的基本法律框架和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