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诉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成绩复查申请。
申请应包含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成绩、申诉理由等。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汇总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将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汇总并报送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的内容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登分、核分是否正确。
卷面成绩合计是否有误。
是否存在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因此对案例题答案评分有疑问的情况无法通过复核解决。
人社部考试中心协调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成绩复核申请报告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进行复核。
评卷单位完成复核后,应及时将相关报告提交给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15天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反馈复核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人社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30天是从成绩公布之日起算,而不是30个工作日。
申请对象:必须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而非市级考区。
申请形式: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范围:仅限于主观题科目,不包括客观题。
结果: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考生应详细了解申诉政策和程序,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积极参与申诉过程。如果申诉申请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月,或者已经尝试过复查并且结果没有变化,那么再次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可能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