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执业道德守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或有价证券。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保持公正、客观和透明的工作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行为公正,秉公办事,严禁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严禁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不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谋取私利。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及监理代表处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始终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按规范办事,严格按设计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四严”原则。
这些守则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公正性,同时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