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评标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初步评审
重点审查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
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估,检查是否有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情况。
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详细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依据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考虑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等多个因素,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单位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时,应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按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废标条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推荐中标单位。
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步骤和注意事项旨在确保评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最终选择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信誉良好的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