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在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等。
注册管理
注册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注册程序: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接受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要求:造价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
法律责任
禁止行为: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违规处罚: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行为的规范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