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延续标准

教育巴啦啦 · 2024-12-25 09:59:12

二级建造师的延续规定如下:

延续时间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将不能继续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时间为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

延续有效期

延续注册后,有效期为3年。

申请条件

申请延续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允许延续注册的情况包括: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其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继续教育要求

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二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必须续证。续证时间为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之日。

延续注册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建议:

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完成延续注册,以确保能够继续执业。

在申请延续注册前,应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条件,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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