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施工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任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施工活动管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等。
技术指导:
一级建造师在施工现场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质量监督:
一级建造师需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协调各参建单位:
一级建造师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处理突发事件:
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签署工程合同:
一级建造师有签署工程合同的权利。
资质要求: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具体可承担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拥有广泛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