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如下: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
适用范围
所有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如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必须配备造价工程师。
签章权利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一级造价工程师还需审核并加盖印章。
职称认定
取得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考试周期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需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
实施部门与分工
明确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
专业数量
在原有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考试专业变更为四个。
造价工程师分级
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明确了各自的报考条件、执业范围等。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
变动影响:
市场需求:由于国家开始重视造价工程师的应用和发展,市场需求有望增加,证书含金量将提升。
证书含金量:与港澳台及国际造价工程师互认,使用场景将扩大,进一步增加证书含金量。
考试难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设置提高了考取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门槛,提升了证书的社会地位。
建议:
考生应关注2018年考试大纲和教材,如有变动,再根据新变化进行学习。
建议在2018年尽可能通过考试,以把握变更前的窗口期。
以上解读基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