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电负荷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一级负荷是特别重要的负荷,其供电要求如下:
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特级体育建筑。
一级负荷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及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丙类仓库。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二层式、二层半式和多层式民用机场航站楼。
Ⅰ类汽车库。
建筑面积大于5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地铁工程。
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
二级负荷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民用机场航站楼。
Ⅰ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一级负荷的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两个电源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两个电源有直接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
任一电源发生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均不会同时损坏。
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个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员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结合以上信息,一级负荷的适用场所主要包括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其他特定类型的建筑和设施如民用机场航站楼、城市交通隧道等。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方式要求较为严格,必须确保在一路电源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够迅速接管,保证消防用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