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违规处罚规定如下:
一般违规行为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同样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超出执业范围或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执业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严重违规行为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可能面临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安全技术报告:可能面临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而从事相关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有关资格证书。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由原发证部门或机构吊销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五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无证执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相关规定
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或未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安全工程师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免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