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因刑法涉及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该条规定了涉及一级建造师的刑事责任。此外,一级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涉及以下情况,可能构成刑事处罚:
1. 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以获得建造师资格;
2. 在工程建设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事故或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索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
5. 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6.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
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级建造师,其申请注册会有相应的限制:
如果是因为执业活动受到的刑事处罚,则要从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五年;
如果是因为执业活动以外的原因受到的刑事处罚,则要从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三年;
如果是刑事处罚期间,则不可以申请。
此外,一级建造师如果受到刑事处罚,需要立即报告所在市和县建设局,由市和县建设局对其受到的刑事处罚给予处理。具体处理标准由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在市、县建设局处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如果涉及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禁止从事执业活动等。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免受到刑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