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索赔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合同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等,作为索赔的基本依据。
施工日志和现场记录:
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现场问题等。
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记录工程相关会议的内容和决策,作为索赔的辅助证据。
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和电话记录:
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给予书面确认。
发包人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作为索赔的直接证据。
工程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证明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和承包方及时采取的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对比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证明延误情况。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证明工程质量和进度。
气象资料和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证明不可抗力或其他外部因素对工程的影响。
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证明额外支出和费用。
其他证明材料:
如照片、录像、备忘录等。
在准备索赔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和有效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同时,详细记录与索赔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合同条款、工程变更指令、进度延误、额外工作、材料价格波动等,以增强索赔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