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程师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生产控制
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
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审核承建商的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支模架、物料提升机、塔吊、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
在监理项目组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凡是未获审批通过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工程不得擅自实施。
实行资质、资格审查制度,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实行审查,杜绝无资质、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的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专项安全例会制度,对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限;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应在例会纪要中明确具体的反映出来。
现场监督与检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现场进展情况,安全监理,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安全规范操作。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对现场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定。
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总监)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的;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安全监控点设置
安全监控设置十个点,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
事故处理与汇报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马上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理部、公司管理部或总师室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支持。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记中应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及相关文件的备存地点,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这些细则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通过详细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以及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