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规则

西东指北 · 2024-12-25 10:18:11

二级建造师考试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入场规则

应考人员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在考生座次表签字后进入考场,并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入座。

相关证件不符、不齐者,须先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

考试携带物品规则

应考人员需按准考证要求,携带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

严禁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准考证上明确禁止携带的电子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存包处(电子物品务必切断电源)。

考试时间规则

迟到30分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一小时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答题规则

答题前应当按照要求在试题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填涂不符合规范的或填错的,成绩将被视作无效。

应考人员若发现试题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成绩管理规则

二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滚动两年,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成绩保留标准:考全科(即一次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增项的人员,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审核规则

有的地方考前审核,有的考后审核,有的考前考后都要审核。

考试通过规则

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规则主要依据分数判定,大部分省份的合格标准是按照总分的60%来设定的。这意味着考生需要在考试中达到这一分数比例,才能被视为合格。二级建造师考试遵循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统一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其他规则

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您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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