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安全工程师配备政策

教育圈视角 · 2024-12-25 10:19:37

天津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政策主要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企业规模与行业特点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工程师是重要角色之一。

安全工程师的数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

具体配备比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责与资格

安全工程师是指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安全工程师,并保证其能够履行职责。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科学合理地配备安全工程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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