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违反相关条例的罚款情况如下:
未经注册擅自执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参加并监督现场安全教育
对监理方和施工单位各罚款500元。
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未落实“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监理方罚款500元;无警示标志且监理方未提出书面提醒,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监理方罚款100元。
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而执行业务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造成不良后果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建议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条例,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