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开槽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分层开挖及深度
人工开挖沟槽深度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不超过2m。
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0.8m;直槽时≥0.5m;安装井点设备时≥1.5m。
支撑与支护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施工人员应由安全梯上下沟槽,不得攀登支撑。
拆除撑板应制定安全措施,配合回填交替进行。
开挖到底
不得扰动槽底原状地基土,槽底预留200~300mm,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地基处理
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天然级配砂砾或石灰土回填;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深度不超过150mm:原土回填夯实,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土;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换填等有效措施。换填材料:设计规定;监理认可。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深度在300mm以内下部坚硬:填卵石或块石、砾石填充空隙找平。
柔性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安管
钢管焊接:焊接接口环向焊缝处齐平,错口允许偏差0.2倍壁厚,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mm。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沟槽开挖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保证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对周围结构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