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录取原则如下:
合格制: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合格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通常为60分。考生需要达到及格线才能被录取。
成绩排名:
录取规则是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直至招录名额满为止。
成绩等级划分:
原始成绩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
A等级:15%
B等级:30%
C等级:35%
D等级:15%
E等级:5%
等级与合格标准:
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需要注意的是,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
志愿优先原则:
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无人数限制:
一级建造师考试不限制报考次数,原则上一年考一次,考试成绩有效期是两年。考全科的人员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三个科目即可。一级建造师可以报考多次,直到拿到一级建造师证书,但超过65岁则不能注册。
这些原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既考虑了考生的成绩,也兼顾了志愿和实际录取名额。建议考生认真备考,合理选择志愿,以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