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合同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总价合同
定义: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
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可调值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单价合同
定义: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实际支付时,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类型: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
纯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但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采用单价合同较为适宜。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工程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签订合同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类型: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酬金按实际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酬金按实际成本的一定金额计算。
成本加奖罚合同:根据实际成本的高低,酬金相应增减。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实际成本超过限额部分,酬金按固定金额计算,未超过限额部分按比例计算。
建议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计深度、技术先进程度、工期紧迫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工程复杂、技术先进、工期紧迫的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合理分担风险;对于工程规模大且技术复杂、设计深度不够的工程,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工程性质和工程量明确、技术成熟且工期允许的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更为合适。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式,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