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以下是复查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提交申请时间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日内完成复查申请。
提交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方式需参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公告。
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考试成绩单、考试答题卡等。
成绩复查范围
主要包括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
不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进行核查。
复核流程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复查申请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核只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具体复查申请流程请考生以当地要求为准。
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复查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间。同时,仔细阅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的公告,确保提交的材料和流程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