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需经注册后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造价工程师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行业自律。
从业行为规范
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
资格取得与继续教育
具体的资格取得条件、从业要求、继续教育及自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
自律惩戒
各管理机构可对造价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包括谈话提醒、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造价员资格等。
网络登记管理制度
造价员实行网络登记管理制度,建立造价员信息和评价体系。
证书与专用章管理
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应由本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变更与迁移
造价员跨市(州)变更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原登记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后,由市、州造价管理部门核准。
资格升级
造价员资格升级的具体条件包括具有相应职称和工作经验的要求。
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全国造价员实施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各地区造价管理协会或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造价员的自律管理工作。
管理与监督
造价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造价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造价工作效率,降低造价风险。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造价员的行为,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