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扶手的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
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高度
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上人屋面和特定建筑栏杆高度
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儿童活动场所的额外措施
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的一般要求
由上、下2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当栏杆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50cm。
楼梯扶手和平台的要求
楼梯应至少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室外楼梯扶手高度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其他特定场所的扶手要求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幼儿园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楼梯和其他扶手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舒适性。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