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拥有以下权力:
工程检查权: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拒绝权:
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检验报告。
整改权:
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行为或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监督权:
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费用和施工合同。
审核权: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
验收权:
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变更权: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规划变更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变更方案。
停工权:
在发现严重违规或安全隐患时,有权授权停工或吊销施工批准。
评价权: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争议处理权: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
事故处理权: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签字权:
签署相关文件,如施工图纸、付款证书、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等。
继续教育权:
接受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劳动报酬权: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申诉权: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这些权力旨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标准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通过行使这些权力,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