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招投标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标法律法规
了解《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招标文件编制
掌握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程序和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招标活动的监督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也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例如,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财产状况良好,且在最近3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明确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内容。
资格预审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步骤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若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至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级建造师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关键知识点,确保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完成招标和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