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权:
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检查权: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核权:
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材料、设备等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权: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如施工进度、支付、结算等进行审核和审批。
报告权:
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提供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等方面的信息。
纠正权:
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规定施工等,要求立即停工整改。
调解权: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如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单位之间的纠纷等。
调查权: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如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指导权: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配合权:
要求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提供工程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