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造价员证换单位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变更申请
造价员在从业单位发生变动或因单位名称改变时,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造价员资格证》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分为市内变更、跨市变更及跨省变更,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市内变更
造价员将变更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跨市变更
造价员将变更资料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将变更资料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履行变更手续。
申请人需携带经批准的变更资料、《造价员资格证》及印章,到变更后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换发《造价员资格证》及印章。
跨省变更
造价员转入、转出变更的,须先向原省级造价员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原省级造价员管理机构同意后履行手续,其他办理程序与省内变更相同。
所需材料包括:原单位解聘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或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造价员资格证》和印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办理时限
办理变更后不满一年的,不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手续应提前咨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信息准确。
变更过程中,原单位的印章将被收回,并重新制作专用章。
建议您在办理造价员证换单位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变更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