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结算规定

怀来教育君 · 2024-12-25 11:11:06

二级建造师的结算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的核实与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需要在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逾期支付的处理

如果发包人在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发包人通常保留3%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其余的支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索赔及合同以外项目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要求发包人签证。如发包人未签证,施工后发生的争议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等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

其他相关条款

工程造价的结算可以依据不同岗位和行业的标准进行,例如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岗位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承包人和发包人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以减少纠纷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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