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造价工程师的发证机关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个部委联合负责。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本文标题:建筑造价工程师发证机关
本文链接:https://www.bjdnbx.com/jz/11479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来源于广知网,谢谢配合!
相关推荐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