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普通合伙人是指 具有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些条件包括:
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
未受过刑事处罚;
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与该资格相关的工作;
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此外,其他专业资格合伙人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总数中的比例,以及在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因此,作为造价工程师普通合伙人,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便有机会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共享经营风险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