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以下情况下需要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当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开始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和指令,总监理工程师应视情况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当施工单位未按照经过审查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如果施工单位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如果隐患严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当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并且工程确实需要暂停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经过独立判断,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的,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施工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或已经发生了质量或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此外,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