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有特定的编制规则,以下是一级建造师代号教程:
编号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的简称,例如北京为“京”,总后基建营房部简称“军”。
第2位数字:
表示注册建造师的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例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第5、6位数字: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7、8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第9到13位数字:
表示申请人在初次注册时在注册申请地的省级注册序列号,如第一个表示为“00001”。
示例
假设某一级建造师在北京初始注册,2005年获得资格证书,2007年初次注册,那么其注册编号可能为:
首位汉字:京
第2位数字:1
第3、4位数字:11
第5、6位数字:05
第7、8位数字:07
第9到13位数字:00001
因此,该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可能为“京11050700001”。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建议仔细核对相关文件,确保编号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如果有疑问,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注册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