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 3600元定额扣除。这意味着,在拿到证书的当年,纳税人可以用这3600元来抵扣个人所得税,且只能抵扣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扣除仅适用于取得证书的当年,后续年份的继续教育支出不再属于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抵扣范围。此外,纳税人使用证书抵扣个税时,只能选择本人抵扣,不能选择让父母抵扣。
建议持有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以充分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如需更详细的操作指南或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