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时间一般为 28天。具体规定如下:
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报告提交: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索赔时效: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八百零一条,确保索赔过程及时、合理,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工程中,各方严格遵守这些时间限制,以确保索赔流程的顺利进行和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