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证书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厅、建设局等颁发的。同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住建部)也负责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工作。
此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的,颁发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包括省级、市级和地方县区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颁发工作可能由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职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建议您在获取二级建造师证书时,查阅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