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单元不给转出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单位沟通
首先尝试与单位沟通,了解不让转出的具体原因。如果沟通合理,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不合理,可以考虑其他途径。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与单位沟通无果,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帮助。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书面申请
建造师可以向注册系统提交书面申请,选择“逾期未调出”并办理系统注销。办理注销时不需要原单位操作,但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
办理变更或注销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等证明材料。如果原单位未盖章或证章被扣留,可以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情况说明”代替。
申诉或仲裁
如果原单位不配合出具材料和退还证件,可以向建设厅申诉或依法申请仲裁。申诉前最好先与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无果后再进行申诉。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起诉至法院。
建议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再逐步采取上述法律手段。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