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报告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建立索赔档案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并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
检查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并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增加的记录项目。
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应认真研究施工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
首先在不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施工单位的索赔证据,并查阅其同期记录。
通过分析事件,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并在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资料。
判定索赔成立条件
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
事件已造成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审查索赔补偿要求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时,应剔除不合理部分,并拟定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展延天数。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索赔事件总论、索赔根据、索赔事件详细描述、索赔金额计算等内容。
及时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遵循合同和法律规定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
处理索赔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决定。
协商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同意的结果。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决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监理工程师可以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