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变更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变更申请与审核
监理工程师离职或有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需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原监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建设单位需同时向新监理机构提出监理工程师变更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新监理机构应对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和审核,确认其具备相应资格后,方可同意其担任监理工程师。
变更程序与时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应经过监理单位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变更应在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变更后,方可进行变更。变更过程中,监理单位需出具《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变更)通知书》,并由监理单位总工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建设和施工单位备案。
变更的审批与备案
变更监理工程师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监理合同的转让手续,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时,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的监督管理
变更设计申请单需经监理工程师综合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情况慎重处理,并报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变更设计申请单时,应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确保变更合理、有序进行。
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宽容、亲和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得越权变更或违规变更。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变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变更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在变更监理工程师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影响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