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拥有以下权力:
监理文件签发权: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的签发权,包括《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等。
审查报审文件权: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权: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权:
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权: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并有权拒绝签认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验收权:
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处置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权: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工程计量权:
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参与工程变更审查和处理权: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编写监理文件资料权: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权: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完成。
处理工程纠纷权:
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提出改进建议。
建议权: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拒绝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及隐蔽工程拒绝签认,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督施工过程权: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评估工程质量权: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评价,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管理施工合同权:
管理施工合同,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签署原始凭证权: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检查承包单位人员素质权:
考察承建单位的进场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可以随时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
拒绝不合格设备和材料权:
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
建议权: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复查,撤换人员。必要时可建议业主更换承包单位。
这些权力保障了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