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诉:
提交复查申请
时间限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复查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查范围
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涉及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也会被复查。
复查流程
提交申请:考生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复查申请,并等待汇总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复核过程: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只受理一次,建议尽早提交申请以确保及时处理。
成绩公布后30天内提交申请,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核发证书。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提出异议并进行复查。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以便及时获得复核结果。